27万演出费遭大幅压缩,最终被砍至8万!吉林省吉剧院二级演员闫东,因在长春动植物园扮演“唐僧”走红三年,却在园区最新合同谈判中当场拒签——园区将原本单场800元的酬劳模式,强行改为“保底+分成”,这一调整彻底点燃了双方的矛盾。
查阅吉林省文旅厅相关文件可知,事业单位演员承接私活只需提前报备,所得收入归个人所有。而回顾过往合作,闫东凭借“唐僧”扮相,仅去年就为园区带来480万元门票收入,反观他个人的年度收入,却仅有27.6万元。如今园区不仅不认可他的价值贡献,反而进一步压缩酬劳,这种做法难免让人心寒。
这场纠纷的核心卡在两个无法调和的死结上:园区坚持认为“唐僧”角色IP归属景区,闫东只是受雇打工的演员,理应服从园区的酬劳安排;但闫东则认为,自身积累的高人气才是流量核心,所创造的价值理应获得更合理的回报,双方应是价值共生的关系。事实上,园区与闫东本是相互成就——没有闫东的精彩演绎,动植物园的名气难以如此响亮,也无法斩获高额门票收益;而园区则为闫东提供了最初的展示平台。可惜园区的贪心与短视,让这种共生关系彻底破裂。
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,园区新合同中还明确标注“账号归属运营公司”,这意味着闫东的个人抖音账号也要受园区掌控,发任何内容都需经对方点头。这一要求本质上是对演员个人权益的粗暴侵占:首先,唐僧IP源自四大名著,属于公共文化资源,并非园区专属,不存在IP归属园区的说法,除非园区已为该角色申请专属版权专利,而这显然是不可能的;其次,闫东的直播账号由个人运营,全程未使用园区任何资源,即便直播时穿着“唐僧”行头,也与园区无任何关联,园区根本无权要求分成。
深究此事,背后折射出的其实是东北部分掌权者的通病:对人才、对被管理者的轻视与漠视,思想陈旧僵化,一言堂文化盛行。这种落后的观念早已坑害东北发展多年,放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中更显格格不入。反观南方企业,为了留住看中的人才,往往不惜重金——哪怕是从东北挖一位心仪的老师,都会主动提供一套住房加一笔丰厚的安家费。放眼全球经纪行业,尊重艺人、给予丰厚待遇更是常态,当年香港四大天王时期,无论是经纪公司还是唱片公司,都对艺人充满尊重,即便给出高额待遇,也从不会因艺人跳槽而指责抹黑。
类似的文旅项目案例早已给出正确答案:西安“不倒翁小姐姐”走红后,很快就升级为持股合作模式,实现了个人与平台的双赢。而长春动植物园却反其道而行之,用压榨式的合同对待核心贡献者。要知道,艺人与平台本是利益共同体,只要待遇合理公平,艺人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;但园区的过度压榨,只会把人才逼走,最终反噬自身发展。